妊娠期高血压的处理是产科治疗中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尽管其发生频率仅为1.5%~2%.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轻度,中度病人经治疗后是否可以降低其发病和发展成严重的并发症,如果是这样,那么药物治疗是否会引起胎儿的危险.
在妊娠第一阶段,血压>180/110mmHg的病人或肌酐清除率min,血浆肌酐浓度>2mg/dl(>180μmol/L),或二者都有的患者,孕妇的死亡率可能上升.死亡多由高血压脑病或脑血管意外造成,这些可以继发地加重妊娠引发的高血压(有或没有子痫),肾功能衰竭,左心室衰竭或微血管病变溶血-尿毒症综合征.大约45%的死亡是由于原有高血压的高龄多产妇子痫发作造成的,虽然80%的子痫发生于年轻的初产妇.
高血压妇女胎儿的预后与胎盘子宫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有关.胎儿的死亡常常是由于缺氧,急性和继发性胎盘早剥,或是由于血管痉挛和胎儿宫内发育迟缓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