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业务流程
中心一楼8号窗口办理我院从2010年10月份确立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单位,现将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业务流程介绍如下:
一、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包括:围产期检查费,正常产和剖宫产医疗费;治疗生育合并疾病:宫
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的医疗费;新生儿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
二、 办理业务流程
(一)生育登记
女职工妊娠后,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部(一楼8号窗口)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卡;2.准生证;3.医疗机构诊断。(B超或彩超报告单、化验单)。
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书;2.配偶身份证;3.男职工单位及街道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职工需持职工医疗保险卡到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部登记,做人流术者还需提供医院确诊职工妊娠的B超报告单或化验单。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将复印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单位。
(一) 就医和结算办法
1. 定点医院就诊
职工从登记之日起所发生的围产期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用医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进入生育保险结算程序结算。定额以内的医疗费由定点医院记账,个人不支付;超出定额的医疗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登记后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以现金垫付医疗费;并向医院索取报销医疗费用所需的材料,由男职工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
2. 报销医疗费所需材料
①登记材料的复印件;
②有效医疗费收据;
③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④住院病历复印件;
⑤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⑥出院诊断;
⑦门诊复写处方;
⑧转院审批表或《就诊通知书》第三联;
⑨填写《吉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明细表》。
3. 转院管理
参保女职工需要到外地生育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或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提供职工在外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填写《吉林市生育保险职工转院申请审批表》,到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批。职工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产假结束后,由女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到工伤生育部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
|
定额标准
|
|
围产期检查
|
700
|
|
围产期检查费(妊娠高血压症)
|
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
|
分娩医疗费用
|
自然分娩(包括人工干预分娩)
|
1500
|
剖宫产
|
3000
|
|
自然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5%
|
||
妊娠高血压症
|
3000
|
|
妊 娠
合 并
疾 病
治 疗
项 目
|
宫外孕(常规手术)
|
3500
|
宫外孕(腹腔镜)
|
4400
|
|
葡萄胎(清宫术)
|
1700
|
|
葡萄胎(伴子宫切除术)
|
5100
|
|
宫外孕+长效节育术
|
3800
|
|
新生儿医疗费
|
正常产
|
500
|
剖宫产
|
900
|
|
新生儿抢救
|
2500
|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
定额标准
|
|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