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
二、 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参加?
以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的居民为参合对象,以农户家庭(实际在一起居住的农户)为参合单位。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实行双参双报。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不愿意参合,那么该家庭其他成员不允许参合。户口在市内,但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在户口所在地参合;户口在市内,人在市外居住或外出打工经商者,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合;户口在市外,人在我市居住的,不予参合。
农民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后,将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提供给村民委员会用于登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负责为参合农民建档、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每户一证,使用期限为5年。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到本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
1. 筹资标准
2010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60元/人•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年。
2. 补偿封顶线
参合农民年度内得到的各项补偿(包括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大病二次补助等累计)的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000元
3. 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办法(2010年)
费用阶段 报销补偿比例
0-500元 30%
500元以上 45%
4、不转诊的患者,报销20%,封顶线1000元。
四、农合患者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本人垫付。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哪家住院就在哪家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称为即时报销,出院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持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转诊单、出院诊断出、住院医药费收据及费用明细单,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
已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或其他人员,因病住院发生医药费用时,必须先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凭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到就诊医院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审核;在本市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到市农合办审核报销
五、 参合农民患病时如何转诊?
各县(市、区)要本着便民利民、就近就医的原则,尊重参合农民就医的自主选择权。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农民转往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原则上特殊疾病或县级医院无诊治能力的疾病取消转诊审批手续,具体病种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补偿(急诊除外)。
参合农民外出发生急诊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3日内要将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病情好转并允许的情况下,回到患者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对于将会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后遗症的疾病(直接进入ICU病房治疗或病例中现病史叙述的病情危重同时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以上的)可视为急诊,补偿审核时应根据其病例、诊断书等相关资料进行认定,不以急诊挂号为唯一判定依据。
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经调查核实后,确系无其他责任方的,按30%予以补偿。但由于参合农民自身原因,如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规操作农用机械等造成意外伤害的,其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需转往本市以上医院就诊时,必须选择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转诊时要由本市内的经治医院开具转诊单,并报当地合管办批准备案;特殊急诊可以先转诊,之后在2日内报批备案。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医药费的报销范围按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情况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自杀、器官移植、镶牙、配镜、自请医生、自购药品、救护车费、取暖费、婚前检查、整容、矫形、康复治疗费用、未按转诊程序诊治和未按传染病归口治疗原则诊治的医药费用、未经批准到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及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