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可以施行引产术.
孕中期引产禁忌症
(l)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者.
(5)生殖器急性炎症,24小时内体温37℃以上者.
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全打造江城人民放心的医院.在这里看病不是难事 [详细]
医院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解放东路76号,与东昌街交汇处(市图书馆斜对面)医疗服务监督电话 0432-65127777 咨询电话:0432-65127777 邮编:132001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5 声明: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吉ICP备090018888号 吉卫互联网备58号 吉林市凤凰妇产医 院 Email:fhfcy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