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吉市卫计发〔2016〕5号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有用血资质医院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心血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提高我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安全用血意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实现临床合理用血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月11日—14日,对各级有用学资质医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随机抽查了龙潭区铁东医院、龙潭区新世纪医院、解放军二二二医院、桦甸市二医院、桦甸市三医院、桦甸市传染病医院、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吉林市骨伤医院、丰满区妇幼保健院、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卫生院、永吉县圣和医院、吉林市双吉医院。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好的方面
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卫生院对临床用血工作高度重视,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临床用血指征和技能,确保合理用血。在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检查时,现场提问血库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对临床用血指征、交叉配血能够熟练掌握,输血技术标准高。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卫生院结合临床用血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工作质量高。
(二)存在问题
除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卫生院外,其他医院血库整体标准不高,具备临床用血资格证医务人员不足二人,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好,都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
二、检查情况
(一)丰满区妇幼保健院
血库被检验科生化室和实验室占用,操作台下放置20斤大米一袋及其他私人物品,无任何临床用血设施、设备,不具备临床用血条件。
(二)龙潭区铁东医院
血库无任何标识,配套设施和制度无一落实,不具备临床用血条件。
(三)桦甸市三医院(胜利社区服务中心)
桦甸市三院变更为胜利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不具备临床用血资质。
(四)桦甸市第二人民医院
1.无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融浆机、试剂冰箱、标本冰箱。
2.未做反定型及抗体筛查检测。
3.血库布局、设置不合理。
(五)桦甸市传染病医院
血库无配套设施,标准、制度落实不完善。
(六)永吉县圣和医院
血库无配套设施,标准、制度落实不完善。
(七)吉林市双吉医院
1.血库布局不合理,只有一名医生有岗位技术培训证。
2.设备无状态标识及使用和保养记录。
3.配套设施不完善。
(八)解放军二二二医院
1.输血科布局不符合院感管理要求,清洁区、污染区未相对独立。
2.设备无状态标识。
3.无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及血小板运输箱和标本冰箱。
(九)吉林市骨伤医院
1.血库布局不合理,无设备的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2.无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记录。
3.配套设施不完善。
(十)龙潭区新世纪医院
血库配套设施管理和标准、制度完善需要加强。
三、处理意见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吉林省输血科基本标准(2010)》,处理意见如下:
(一)丰满区妇幼保健院
暂停临床用血资质、血站停供血液制剂。
(二)龙潭区铁东医院
暂停临床用血资质、血站停供血液制剂。
(三)桦甸市三医院
根据医院申请,桦甸市卫生计生局同意,注销桦甸市三院临床用血资质。
(四)桦甸市第二人民医院
血库限期整改三个月。
(五)桦甸市传染病医院
暂停临床用血资质,血站停供血液制剂,限期整改六个月。
(六)永吉县圣和医院
暂停临床用血资质,血站停供血液制剂,限期整改六个月。
(七)吉林市双吉医院
血库限期整改六个月。
(八)解放军二二二医院
输血科限期整改二周。
(九)吉林市骨伤医院
血库限期整改六个月。
各级有用血资质医院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重点研究如何解决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标准制度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临床用血质量安全。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