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是一种与妊娠有关的疾病,多发生于妊娠中、晚期,以皮肤瘙痒和黄疸为特征,故曾有“妊娠瘙痒症”和“妊娠特发性黄疸”之称。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病因尚不清楚,多数学者认为可能与妊娠后体内雌激素代谢失调有关。妊娠后,孕妇体内雌激素水平升高,造成某些孕妇肝细胞内酶的异常,导致胆盐代谢能力的改变,造成肝内胆汁淤积。当肝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时,就可出现黄疸。又由于胆盐存积于皮下,刺激感觉神经末梢,就产生了瘙痒症状。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有家族性的特点,常常母女或姐妹都会发病。本病国内发生率约为2%~4%。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对孕妇无明显危害,也不会遗留慢性肝脏病损,瘙痒和黄疸通常于产后1~2周可自行消退。部分产妇可因肠道内胆汁酸减少,影响维生素K的吸收,引起某些凝血因子合成减少,发生产后出血。本病的主要危害在于对围产儿的不良影响。胆酸可以刺激子宫及蜕膜释放前列腺素,过早激发子宫收缩,引起早产。资料显示,本病引起的早产发生率约为36%。由于胆酸的影响还可引起胎盘绒毛间隙体积减少、滋养细胞水肿等病理改变,造成母儿间氧和营养物质交换的障碍,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宫内缺氧,甚至可发生胎死宫内的严重后果。胎儿的宫内死亡常常是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测。资料显示,本病围产儿的死亡率约为正常妊娠者的6~10倍。由于本病对围产儿的严重危害,已将本病列为高危妊娠,以引起人们对它的重视。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可疑者应及时作肝功能和血清胆酸的测定。本病孕妇的血清转氨酶可轻度或中度升高,上升的幅度约为正常值的2~3倍。血清胆酸增高是诊断本病的敏感指标,其升高的幅度常可为正常孕妇的10~100倍,而且,血清胆酸的增高比瘙痒、黄疸的发生时间要早,所以,不少医院常在妊娠28~30周时,常规检测血清胆酸,作为对肝内胆汁淤积症的筛查,以便早期捡出本病,及时采取医治措施。
本病确诊后,可服用消胆胺、苯巴比妥或地塞米松等药物,中药茵陈汤加减也有较好治疗效果,可以降低血中胆酸水平及其对母儿的不良影响。除药物治疗外,还需注意休息,取左侧卧位以增加胎盘血流量,改善胎儿宫内缺氧的状况。并且应认真进行胎动计数,每天早、中、晚三次,每次1小时。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加强胎儿电子监护及腹部B超检查,以监测胎盘功能和胎儿情况。妊娠35周后应住院监护胎儿安危,一旦发现胎儿存在宫内险情,及时处理,抢救胎儿。妊娠达到37孕周后,应及时予以终止妊娠,以免在延长孕期过程中,发生胎儿宫内猝死的严重后果。分娩过程中,应加强胎儿监护,预防胎儿宫内窘迫的发生,并作好新生儿抢救的准备。对合并有胎儿宫内窘迫或其他高危因素者可酌情采取剖宫产术结束分娩,以确保新生儿的良好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