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引产或刺激分娩
选择性引产,即非医学原因所需的引产,常常被那些远离医院而不能及时到达医院生产的产妇所接受.一部分孕妇需在预产期左右的时间里住院.因此,必须准确推算预产期,有时还需行羊膜腔穿刺来确定卵磷脂/鞘磷脂的比值(L/S).
当因产科或其他疾病需引产时,应在明确引产原因而且疾病被控制时才可进行,并且应有所记录.最安全有效的引产方式就是静脉滴注稀释的催产素,可用输液泵以求精确控制剂量.通常从0.5~2mU/min开始,如果宫缩不理想,可每15~30分钟增加0.5~2mU.最大剂量不超过40mU/min,或者不持续30分钟以上.否则由于水的蓄积作用,是十分危险的.一般情况下,只需10~12mU/min以下剂量就可达到引产目的.胎儿外监护是十分重要的,一旦能够安全地破膜,即可进行胎内监护.
正常分娩时,当宫缩强度不理想,亦可用催产素刺激加强宫缩,但在此之前,必须明确诊断.因为在潜伏期(宫颈稍有展平,宫颈口未开,宫缩不规则),休息,散步或安慰鼓励比催产素更为有利.而当宫颈管展平,宫颈口开4cm,且宫口扩张每小时>1cm时,产程真正开始.但如果迟迟不能进入真正产程,则认为是低张力性子宫收缩不良.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应用稀释的催产素刺激宫缩.
有时也会出现宫缩过强,过频,即出现高张力性子宫收缩.这种情况下,任何刺激宫缩的药都不能再应用.改变产妇姿势,应用一些止痛药会有一定帮助.另外,羟苄羟麻黄碱也有一定的疗效.
未知
问题:引产适应症
病情描述:
医生您好我想知道早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引产
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妇产科专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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