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可以施行此术.
孕中期引产禁忌症
(l)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者.
(5)生殖器急性炎症,24小时内体温37℃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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